中華科技大學

Q&A

壹、校外實習課程規劃:
Q1.校外實習是什麼?
A:學生由學校各系依能力的不同分派至企業實習,在企業單位學習實務操作技能,由企業資深工作者(稱實習輔導教師)協助指導實務技能,學生並接受學校輔導教育之定期輔導。
Q2.上課已經很累了,為何還要校外實習?
A:協助學生將課堂上的理論與職場上的實務相結合,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提升職場能力與就業競爭力。實習的好處在於:
(一)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
(二)增加學校實務教學資源及學生就業機會。
(三)減少企業職前訓練成本,儲值就業人才。
Q3.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有何區別?
A:校外實習跟打工不一樣喔!校外實習課程屬於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列入畢業學分,故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差別如下﹕
1.校外實習課程:實質的職涯體驗,係指學校針對學生未來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課程規劃,提供與所學專業符合的實習單位,並請實習機構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與實習實務之指導。
2.打工:賺取所得,係指學生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Q4.實習課程的開設時間?
A:本校校外實習課程分成暑期實習、學期實習及學年實習,且為選修課程。
1. 暑期校外實習課程,安排於每年7月至8月,為期2個月。
2. 學期校外實習課程,上學期安排於每年9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安排於每年2月至6月,上下學期各為期4.5個月。
3. 學年校外實習課程,安排於每年7月至隔年6月,為期一年。
Q5.我如何準備校外實習?
A:可以從下列幾點建議準備
1. 服裝儀容:整潔整齊,不要穿得太休閒太隨便,不要穿拖鞋,可穿著套裝。
2. 基本態度:面帶微笑、要有禮貌、要打招呼、不遲到早退、請假要提早、不懂要問、有問題在第一時間提出。
3. 工作態度:認真學習、有責任心、不與主管及同事起衝突,保持正面且積極的工作態度。
4. 身體不適時,適時與告知主管等。
5. 了解公司的工作環境和未來要一起工作的人,學習人際處理技巧。
6. 確定實習的期間、工作小時、工作地點、工作的基本配備、保險等等。
7. 每天記錄你的工作日誌,不用冗長但能夠完整的紀錄你的想法及對工作的反應。回顧整個實習經歷,將有助於你訂立下一步的職業目標。

貳、校外實習機構篩選:
Q1.如何篩選校外實習機構?
A:實習機構已經系所評估後始安排學生實習,機構規模大小各有其優缺點,同學可評估自我職涯規畫及興趣,聽取師長之建議或參與學長姊之實習成果相關活動,做為選擇欲實習機構之參考。
Q2.如果實習單位有意留用,我該如何評估?
A:你可以用以下問題來自我評估,了解未來的工作屬性。
1. 該企業是個理想的工作環境 ?
2. 該企業符合自己的職涯規劃 ?
3. 那裡的人 ( 同事、客戶 ) 的型態 ?
4. 你有達到你的工作任務的平衡嗎 ?
5. 在這個領域,是否看見自己未來發展的遠景或是需要重新評估你的職業選項 ?

參、校外實習薪資問題:
Q1.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校外實習分為有薪資(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包括薪資、津貼及獎金等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及無薪資(獎助學金)兩種,學校及系(所)於實習機構篩選時,會儘量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獎助學金,但實習之目的並非為賺取工資,而是讓學生獲得經驗及學分,實習機構給薪與否同學可於申請機構時視個人情形斟酌考量。
Q2.實習生之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生活津貼是否為工資?
A:1.獎助學金: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實習學生不能被認定為有僱用事實,所以不必參加勞保。
2.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相關規定幫實習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津貼及獎金等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Q3.我在實習單位實習,正常上下班、努力付出、比正職員工還認真工作,為什麼不能跟實習單位談薪酬條件或要求給付薪資?
A:校外實習課程是正式且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對學生而言,實習的本質在學習、強化技能並提升就業競爭力,故與一般工讀或正式職業的工作性質不同,不適宜跟實習單位談薪酬條件或要求給付薪資。但是學校在篩選或洽談實習單位時,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單位爭取工資或相關助學金,然而最後是否給付仍依實習單位情況而定。

肆、校外實習保險事宜:
Q1.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校外實習期間各系所將協助學生加保意外傷害險(含意外醫療),或各系所與實習機構洽談提供企業團險。
Q2.實習生可否投保勞保?
A:實習機構(投保單位)與學生若為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則實習機構須幫學生投保勞保;若實習機構與學生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Q3.在校外實習期間,學校或實習單位會幫我投保健保嗎?
A:健保是以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來認定,與雇傭關係無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同學們(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的健保是透過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來加保。

伍、校外實習住宿與交通:
Q1.如何為實習生安排住宿及交通?
A:學生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學校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是否安排住宿及交通有一下兩種形況:
1、 外縣市:交通請學生自理,住宿請輔導老師與實習機構協商,若實習機構無法提供住宿,請輔導老師協助學生解決住宿問題,以減少學生實習之顧慮。同學可於申請機構時視個人情形斟酌考量。
2、 本縣市:學生可住自家住宅,交通部份要請學生自理。

陸、校外實習衝突與輔導:
Q1. 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以系(所)輔導老師為負責窗口。
Q2.學生實習期間與上司、同事或顧客間有衝突,應如何處理?
A:學生若和上司、同事或顧客間發生衝突,務必告知實習輔導教師,實習輔導老師須瞭解衝突起因,與機構人員溝通,給予學生適當輔導,必要時請求諮商輔導中心派員協助輔導。
Q3.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A:實習輔導老師須第一時間與實習機構人員溝通,深入了解學生被辭退的理由,若能透過輔導及重訂實習目標,使學生達到實習機構標準,則商請機構人員給予學生繼續實習機會。若情節重大,不適合繼續實習,遭實習機構辭退者,輔導老師視學生形況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中止實習。建議將實習學生中止及轉介至及他實習機構之處理事宜,納入契約書中規範。
Q4.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良、理念、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場,應如何處理?
A:應深入了解學生離職原因,給予積極輔導並灌輸正確職場觀念,必要時給予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完成實習。若須轉換實習機構或停止實習,應檢附轉換實習機構或停止實習至系所辦理。
Q5.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及如何處理?哪些人或單位可以協助我?
A:系上應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請立即通知輔導老師。
1.當你覺得不對勁時,可以找藉口儘速離開現場。
2.當遇到性騷擾時,要明確表達你拒絕的態度,嚴肅且大聲說:「請不要碰我,我很生氣。」、「請停止這樣的行為,我很生氣」、「請尊重我,你的言語(或行為)讓我很不舒服。」,並儘速到人多的地方。
3.請告訴其他同事妳的遭遇,一來他們可以成為你的證人,二來同事或朋友也可提供你支持。
4.若你很難當面向對方表達你的感受,請紀錄完整經過,紀錄所有的人、事、時、地、物,如舉證時間、地點、嘗試阻止與抗拒、感覺與影響、列舉目擊者及目擊者的反應,將所有資料保留,以作為將來申訴或提起訴訟時,所需之證物。

柒、校外實習之意外處理:
Q1.學生實習期間上下班過程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學生遇到意外傷害時,務必告知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和系所。學校需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建議於契約書中明訂實習機構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問題。
Q2. 學生校外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有以下處理方式
1.若學生校外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2.若學生校外實習屬無給薪,學校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學生發生工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事宜。
3.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建議學校協助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險,統一辦理學生團體意外險。

捌、校外實習之相關權利義務
Q1. 校外實習機構有哪些權利義務?
A:1.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2.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3.實習期間協助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心理輔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4.得適量提供實習機會與名額,並自校方推薦學生中遴選。
5.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由校外實習機構會同學校處理之。
6.提供學生參與公司所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的機會。
7.適時向學校告知學生的實習狀況。
8.安排實習內容不得影響到學生健康及安全。
9.當學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轉換其他單位繼續實習。
Q2. 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A.1.學校系(所)應建立校外實習管理制度,接洽實習機構並簽訂實習契約。
2.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3.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4.負責約束其選派之實習學生,切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5.針對實習學生之本職學能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巡迴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6.協助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惑,並評閱學生實習作業或報告及實習成績。
7.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經輔導而未改善時,得由學校實習學生所屬「系(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
8.與實習單位共同協助學生於實習時所面臨的問題。
9.建立與學生及實習單位的溝通協調機制。
Q3. 校外實習輔導老師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A.1. 瞭解實習學生實務工作內容及工作規範等,給予學生工作指導。
2. 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共同研訂「實習工作計畫」,作為實習工作之依據。
3. 赴學生實習場所訪視(暑期課程一次、學期課程二次、學年課程四次),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4. 協助解決學生校外實習適應問題。
5. 校外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各項資料如有異動,應告知各系及實習機構。
6. 與實習機構主管聯繫溝通,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形。
7. 指導學生撰寫校外實習報告。
8. 收集校外實習機構之考評,並評定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成績。
9. 參與學校辦理之實習輔導老師座談會。
10. 協助處理其他與學生校外實習相關之事項。
Q4. 參與校外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A.1.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2.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
3. 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報備機構及學校。
4.須按學校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
5.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
6.實習期間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
7.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
8.不要在網路及部落格散播不利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
9.不要揭露公司營運相關機密。
Q5.小華在社群網站看到小明因實習發生不愉快,而在網站留言痛罵老闆「畜生、禽獸」等不雅字眼,請問小明是否觸法?
A:有任何不愉快應與導師及學校反映,請勿於網頁部落格中批評實習單位的人 事物,以免觸犯校規及刑法。

玖、其他
Q1.若全年或半年均在校外實習,學生可否免繳學雜費?
A:校外實習課程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且採計畢業學分,雖然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同學仍需依繳交學雜費。(全學期均於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
1. 暑期實習:參與暑期實習者皆不需繳學分費。
2. 學期實習:若全學期全職於校外機構實習(需全學期均未在校內修課者),可申請該學期學雜費以徵收學費全部、減收雜費20%為標準。
Q2.如何取得家長認同 ?
A:學校應透過新生家長座談會、親師會、發信…等聯繫方式,向學生家長說明校外實習之目的、對學生未來發展之影響、學校輔導處理機制等,以減少家長對校外實習之疑慮,進而支持與肯定校外實習。
Q3.學生校外實習可以請假嗎?
A:依實習機構或系所之請假規定辦理。
Q4.到實習機構參與實習時,穿著有什麼規定嗎?
A:校外實習學生實習期間服儀尊重實習機構規定,惟第一次前往實習機構時,請著正式服裝,避免穿著過於暴露、拖鞋、T 恤、牛仔褲等過於隨興的衣著。
****請記得,實習學生的行為舉止代表本系,實習學生的表現將影響日後學弟妹的實習機會。
Q5.離開實習單位時,可否私自將公司的制服或物品帶回家?
A:離開實習單位,務必請將一切屬於公司制服或物品歸還繳清,辦妥手續後才能 離開,非屬於個人物品絕不私自帶回,以免觸法。
Q6.學生可以申請以親戚開設的公司為實習單位嗎?
A: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規定:自家公司不宜提出申請,若經訪視發現實習單位相關負責人為二等親以內者,則依事實要求學生重新實習。